关于开展2013—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6号),我校决定对2013-2015新设专业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2014、2015年首次招生的本、专科专业(见附件1),共11个。
二、检查方式
(一)2013年首次招生专业评估检查
1.各教学单位自查。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新设专业建设标准》(见附件2)认真开展自评,填写《2013年新设专业有关情况数据表》(见附件3),按照《2013年新设专业建设情况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4)撰写自查报告。
2.专家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公示。自查材料需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2014、2015年首次招生专业建设中期检查
1. 各教学单位自查。按照《2014、2015年新设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5),撰写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
2.专家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检查报告材料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30日(星期一)前将2013年首次招生专业自查报告(含支撑材料、数据表,每个专业材料分开装订)一式一份,及2014、2015年首次招生专业建设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学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369492439@qq.com。
(二)此次检查工作任务较重,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检查涉及到的相关数据请详询各部门获取。上报材料经专家审核后于6月15日返回各教学单位进行修改,9月12日再次报送。
(三)本次工作由教务与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行政与保障工作部、财务与审计工作部、研究与发展工作部、图书馆等部门联合做好各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慧莲
联系电话:88751691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