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6点击量:

各学院、直属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4年起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教育部将项目征集模式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经审核后动态发布。教师可随时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企业项目指南,申请企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参与教师/学生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层次高校。

2.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组织师生认真研究拟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支持办法、申请程序等,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各企业申报指南并注册申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列表中查看。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结合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以及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与行业企业共建实习基地等需求,请各学院组织专业积极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调整项目运行模式,将按照文件要求固定期限申报调整为动态发布,随时申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动员教师和学生及时了解申报信息,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各项目完成申报后,将申报材料送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剑强

联系电话:029-88751325

 

 

 

教学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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