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位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点击量:

    为进一步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建立学校、家庭、学生三方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关怀与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西外院政[2011]13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学籍预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籍预警时间:4月7至4月15日

    二、学籍预警制度

    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第44条规定, 对学业成绩接近留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实施学籍预警,学籍预警等级及对应条件如下:

     (一)黄色预警

       1、第一学期3门必修课、限选课不及格(含未取得考试资格)者;

       2、各学期累计3门必修课、限选课补考后不及格者。

     (二)橙色预警

       1、一年级2门必修课、限选课补考后不及格者;

       2、一学年内有3门必修课、限选课补考后不及格者;

       3、各学期累计5门必修课、限选课补考后不及格者;

       4、各学期累计3门必修课不及格者(含未取得考试资格)。

    (三)红色预警

       1、一年级达到留级规定者;

       2、一学年内有4门必修课、限选课补考后不及格者;

       3、各学期累计5门课程补考后不及格者;

       4、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达五年(含休学),高职生在校学习时间达四年(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者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者。

    三、工作内容

      1、各学院应对学生学业情况及时进行清理,统计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作出相应的学籍预警,将达到预警的学生情况反馈给辅导员,并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详见附件1)。

      2、辅导员应对被预警学生逐个谈话,并填写《学籍预警谈话记录表》(详见附件2)。被预警学生本人要根据本人学业状况填写“学习计划”。

      3、辅导员要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生在校的学业状况,并按照要求做好预警谈话记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籍预警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辅导员、学生管理干部及学籍管理干部共同完成学籍预警工作。

      2、各学院根据学籍预警工作及时认真总结科学的工作方法、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将预警总结于5月10日汇总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校教学管理办公室将择优推广。

      3、学籍预警通知书(存根)、预警谈话记录表、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等,各学院要统一整理、装订存档。

      4、本学期的学籍预警工作将纳入期中教学检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及时开展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