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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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点击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外院教〔2016〕8号《关于2016-2017学年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安排,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工作于3月11日-17日在各学院教学楼内完成。现将本次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做好考前辅导答疑工作,并于3月8日前将具体安排报教学管理办公室, 统一公布

二、公共课程的补、缓考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2015级统招本科生不及格科目需进行重修(重修选课时间另见安排)。其他各年级专业课程考试,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

三、各学院于3月8日前,按照西外院教[2011]13号《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具有补、缓考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报相关教学单位,以便准备试卷。凡上学期末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缓考考试。

四、命题及试卷印制按标准试卷样式由各开课教学单位准备,原则上使用上学期准备的第二套试题,无特殊原因,不再另行命题。

五、各学院补、缓考考试课程的具体日程、时间、考场、监考人员安排,须在3月8日前通知到每位参加补、缓考的学生。

六、公共课考试日程安排: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17日

考试时间

教育类型

年级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

3月11日上午8:10-10:10

统招高职

2015

大学英语三

各学院教学楼内

3月11日上午10:30-12:30

统招高职

2016

大学外语1

说明:公共课程考试期间,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大学外语部等教学单位的任课教师,须到各学院协助完成监考、考场巡查及考试过程监控等工作。

体育课程考试安排于3月8日下午14:00—16:00,学生持学生证到南、北区体育部,由体育部老师安排考试。

七、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及《西安外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结合上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对上学期期末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在本次补、缓考考试工作中,积极予以整改,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提前在公告栏张贴补、缓考考试安排,并通知到每一位参加考试的学生。

2.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试组织机构,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要组织考务、监考、任课教师认真学习《西安外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制度,加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质量标准意识及责任心。

3.各教学单位考场布置要规范,考场卫生要彻底;考试实行单人单桌,两人监考制。每个考场必须有参加考试学生名单;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务必落实,杜绝监考找人替代监考任务或离岗现象。

4.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考场调整和监考安排,公共课程考试期间,思政部、大学英语部等教学单位要安排任课教师到各学院进行考场巡查及考试过程监控。

5.教学单位要加强考前学生宣传教育,做好学生考前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考试期间要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格考场纪律,对违规作弊者,要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对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考试工作职责的教职员工,要按《西安外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6.补、缓考考试期间,由学校组建的校考风考纪督查工作小组,将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督查,并随时对各个考场的监考、考试情况进行巡查。

7.请学校其他有关部门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配合做好支持和保障工作,以确保补、缓考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8.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须及时组织老师于3月17日前,按照《西安外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要求,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及上报工作。并将考试成绩及时通知到学生。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