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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外事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年05月08日 16:47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为了推动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机制,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西安外事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建设及管理办法》已经校领导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外事学院 
                               2013年5月6日

 


西安外事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建设及管理办法

(试行)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高等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学校、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是学校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对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推动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机制,促进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第一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意义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必由之路,只有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才能有利于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和实践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教师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学校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长远目标与总体思路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长远目标为“四合作”,即“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这是育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深度融合,是办学模式和育人模式的革命性、根本性的改革,是我校必须坚持的长远目标。而在当前,则应从共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共同育人、共同就业入手起步。总体思路是: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建设教学资源和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共同为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围绕这一思路多层次、多方位、分阶段探索努力。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利校发展。把有利于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培养“双师型”教师,有利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衡量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水平的基本标准和主要目标。
   (二)坚持市场导向,服务就业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要把满足市场经济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作为发展的动力,把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作为学校开展这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适应社会市场经济需求,适应企业岗位需求,提升学生整体就业工作。
   (三)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既要重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又要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还要重视实践能力和技术能力培养,最终达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四)坚持双赢目标,充分考虑企业利益。要充分调动学校、企业和科研等部门的积极性,使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得到突破,学生实践技能得到锻炼,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同时,还必须坚持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和技术指导,推动企业上台阶,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和经济效益,使企业也能从中获益,达到双赢的目的。
   (五)坚持真抓实干,务实求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断坚持机制改革和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具有外事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实现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六)坚持“四合作”的长远目标,循序渐进,逐步深化。围绕这个长远目标,积极创造条件,不断进行探索。
   第二章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方式、要求及形式
   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总体思路是明确的、一致的,但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实现的途径、模式和方法应该有所不同,要秉承我校“多元集纳、自强创新”的校训,根据专业特色,突出为我所用,坚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拘一格,各具特色。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方式
   (一)针对学校多学科的特点,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可以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通过“校企”、“校校”、“校院”等合作教育方式,开展学校与企事业、学校与学校、学校与医院、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研究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人才,推动就业,实现双赢。
   (二)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施基本途径,是合办专业、合作建设教学资源、合作育人、合作就业。通过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科技示范推广基地、校企合作、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等具体途径实施。
   (三)各二级院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以满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学生实习就业等需要。
   第四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要求
   (一)合作对象的基本要求: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单位必须是正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与学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紧密的关联,具有较好的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二)合作教育项目的基本要求: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需求,能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水平和师资队伍质量整体提升,能提高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能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水平良性发展,能共同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的教育平台。
   第五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形式
   (一)共同培养。校企双方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和专业建设特点,共同研讨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合理编写教学大纲,共同实施教学计划,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后,双方共同推荐就业。
   (二)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实践教育基地是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重要途径,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课程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有发展前景的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双方协作开设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的专业课程和实习实训课程,充分发挥实习实训基地的作用,实现“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教学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生产化”,建立“教、学、做”一体化的实习实训基地。
   (三)工学结合。利用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平台,按照“理论—实践—再理论—再实践”的认知过程,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优化教学大纲、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进度计划,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参观学习。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派遣教师和学生到合作单位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制度、产品生产工艺、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使教师和学生初步了解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企业文化素养、职业能力要求和实际工作场景,增强教师和学生对企业的直观认识,深入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
   (五)定向培养班。根据市场经济和企业用人需求,在相近专业学生中选拔并组建定向培养班,按照市场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岗位技能标准、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协商组建培养班实施计划,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相关或相近课程置换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全部进入合作企业就业。
   (六)实习就业。根据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计划任务后,派遣学生到企业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实习实训结束后企业择优录用、学生双向选择。促进学生就业与企业需求的有机结合。
   (七)项目研发合作。学校利用师资力量雄厚和专业技术优势,为合作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项目服务。积极参与企业合作项目的研发,承接合作单位横向课题、软件开发、企业策划、项目分析、政策研究,项目策划等。
   第三章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党委、行政、教学、招生就业、财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校办、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领导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
   (二)研究、确立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方向。
   (三)审定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政策、相关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工作的管理、检查、监督,审批重大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
   (五)负责对二级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进行考核与奖励。
   (六)研讨和解决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科长、学生科科长为成员。
   各二级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院系专业设置的特点,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产学研合作教育过程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产学研合作教育方案的落实、合作举办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就业、教学资源共建、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和制定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实施方案,代表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协议报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组建学校、企业、科研机构三方人员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完善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科研机构兼职教师等交流活动,培养“双师型”教师。
   (五)积极探索和实施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做好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作,并做好本部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材料及成果的统计、总结和推广工作。
   (六)配合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做好产学研合作教育年度考核、评优工作。
   第四章  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的经费及补贴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产学研合作教育建设情况,制定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经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产学研合作教育前期建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报销,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财务处报销。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以建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抓手,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学校每年组织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评审,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表决批准的校级项目、择优推荐省级审批。对获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均按照《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教学工程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西外院教〔2013〕1号)文件奖励办法执行,以推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第五章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目标考核
   第十条 目标考核
   (一)二级学院年初要向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提交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计划,年终结束时上报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总结及合作相关资料,及时反映产学研合作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二) 基本考核目标:每个二级学院每年要重点建设1~2个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并至少申报1个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三)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
   (四)对在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教学单位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教学单位或个人,学校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学校校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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