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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和专业预备案的通知

2023年07月26日 17:28  点击:[]

各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和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现将我校2023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程序

2023年拟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请各学院组织教指委、专业设置委员会等根据学校、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实际以及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遵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25号)文件精神,对拟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进行充分论证,特别是拟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申报书,形成审议意见,于8 22日前将申报论证、申报书等各类资料报送校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组织校级专家进行评议,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专业基本要求。各学院申请新增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对照《国标》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专业负责人须为学校自有专任教师。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二)突出办学特色。各学院要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有行业特色的要依托行业背景,在相关领域对接新产业、新业态,推进行业特色专业优化升级;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建成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国家规定目录一致。

(三)优先设置急需专业。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发展建设规划,各学院要充分论证专业增设理由,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关键技术领域、中华优秀文化,紧扣关中协同创新走廊、陕北能源革命创新区、陕南绿色循环示范区建设,对接陕西省24条制造业、7条文化旅游业、9条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在立足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增设对解决国家“卡脖子”战略问题有重要支撑作用,与陕西区域经济发展高度相关、人才紧缺、布点空白的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相关专业;优先支持设置《2023年本科专业引导发展名单》中的专业(见附件1)。

(四)从严控制省控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专业布点数超过全省本科高校数50%的专业、连续3年就业去向落实率位于全省后30%的专业、在校生人数超过8000 人的专业列为2023年本科省控专业(名单见附件2),原则上不再增设。

(五)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并已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院发展建设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六)主动调整专业存量。

1. 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学院应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和撤销备案。

2. 专业布点数超过全省本科高校数50%且专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低于此专业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在学校无对应全日制本科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按撤销专业申报。

3. 学院可结合实际申请撤销本学院2020--2022年就业率后5位的本科专业。也可申请撤销不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业率过低的专业;支持学院主动调减学科支撑力弱、专业质量不高及不符合《国标》的专业。

三、专业优化改革与专业预备案

(一)核定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无论学院本年度是否增设、调增或撤销专业,均须于825日前,完成学院现有专业设置的基本情况,含更新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以及本单位已停招专业和2023年拟停招专业等具体事宜的核定。

(二)实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自2024年度起拟申报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请各学院将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的新增专业备案,于822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学校组织讨论后于920日前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将提交教育部系统的相关材料同步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工程,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单位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

2、请各学院结合专业建设发展实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组织论证并制定学院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于825日前,将实施方案经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后上报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8 22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word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 202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 4,同时报送 word 版)

2.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同时报送 word 版)

3.专业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资产、实验室、图书等软硬件的办学基本条件,每个专业汇编成一个文件)

(二)8 22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word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2024年度本科专业预备案汇总表(附件 5,同时报送 word 版)

2.预备案专业论证及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资产、实验室、图书等软硬件的办学基本条件,每个专业汇编成一个文件)

(三)825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word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学院专业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报送 word 版)报送至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word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学院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以及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附件6,同时报送word版)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word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报送要求。报送材料需完整及时,真实有效,内容详实,数据须和各相关单位核定,各相关资料经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镖飞 联系电话:88751691

箱:xaiu23042@xaiu.edu.cn

教学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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