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鼓励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决定开展2012年度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凡在我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2、已结题的省部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4、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我校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5、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2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优秀奖若干。
三、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
填写《西安外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即可);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套)。
2、时间要求
2012年12月7日17:00前将所有材料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容 原朝阳
联系电话:88751691
附件1:《西安外事学院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附件2:《西安外事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