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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 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2日 19:55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65号)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我校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学校鼓励学分制研究、创新创业、在线开放课程、专业建设相关教学成果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成果应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 4 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已结题的省部级、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5 人。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不得超过 3 个,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7 人。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五)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申请。

(六)开展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证此项工作高水平完成。

(七)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数量及奖项设置

(一)申报数量

为确保教学成果奖申报质量,各二级学院每单位可申报1-2项;各特色学院、独立教学单位、其他部门每单位可申报1项。请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确保推荐成果质量。

(二)奖项设置

设特等奖 1 项、一等奖 2 项,二等奖若干项,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审。

三、材料报送

(一)填写陕西省2021年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发送电子版)(附件1)

(二)填写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 5000 字)(纸质版各一式4份含电子版),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即可);申报特等奖的项目还应提交《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4)一式1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 2 本或 2 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 1 份)。以上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并

标明档案袋所装材料。

(三)时间要求

2021 年 11 月 5 日前将务必将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学校拟定于好11月8日组织评审答辩(申报单位做好评审答辩准备)。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电话:029-88751691


教学与研究部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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