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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籍预警及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9日 16:20 张鹤翔 点击:[]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

学籍预警及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各学院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西安外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本学年学籍预警及学籍处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并请各学院本着严肃、认真、公平的原则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1. 学籍预警

(一)学籍预警的类别、对象及时间

1、学籍预警等级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2、对达到《西安外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预警等级和范围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预警。

3、工作时间安排:

1)截止1020日,完成学籍预警通知书的寄送,并将学籍预警名单,报送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1025日前,各院完成本学期学籍预警工作总结上报。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1、各学院应对学生的学业情况及时进行清查,严格审核拟作学籍预警的学生名单及处理意见,并反馈至各班教师、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详见附件1)。

2、各班教师要对被作学籍预警的学生逐个谈话,并填写《学籍预警谈话记录表》(详见附件2);学生要根据本人学业状况填写“学习计划”;各班教师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学生学业状况,认真做好预警谈话的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籍预警工作,并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和各班教师共同完成学籍预警,及时、认真地总结学籍预警工作经验与教训。

2、各学院每学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存根)、预警谈话记录表、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等,要统一整理、装订存档。

3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完成学籍预警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二、学籍处理

一)各学院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籍处理统计、审核工作,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条款规定情况的学生,应及时报送学籍处理材料并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二)依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学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进行学生学籍处理。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缓考工作的通知》(教研内字〔201743号)要求,930日前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及上报,并于930日前将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及制式审批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对于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或逾期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各学院须主动与学生及其家长取得联系。经联系仍不办理手续的学生,依照《西安外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之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各学院将相关处理意见及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受到学籍处理学生,按如下要求办理:

1、作留级处理的学生,凭留级通知书进入下一年级就读。

2、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应在收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书后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五)各学院在接到学校学籍处理审批结果后三天之内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具体情况的记录备案。

(六)学生如对学校学籍处理有异议,可在收到学籍处理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申诉期之后,提出的申诉,学校不受理。

(七)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在收到学籍处理决定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以往学籍处理遗留的问题

依据原《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管理与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留校试读学籍处理决定的学生,试读期将满,原不及格课程经重修后成绩有明显改善且无违纪行为,可取消试读并正式恢复学籍。若试读期间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者试读期满不及格课程仍达到退学条件者,终止其试读资格,按退学处理。学校于201611月,印发了《关于对朱梓荣等二十名学生给予留校试读处理的决定》(西外院教〔201615号),该文件所涉及学生的试读期将满,请各学院尽快落实上述学生的具体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后续具体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鹤翔 电话:88751325

 

 

 

 

教学与研究部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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