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按照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推荐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入编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网站<教师风采>栏目的通知》(中民协办[2013]6号)文件,根据董事长批示,为做好我校优秀教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认真学习中民协办[2013]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推荐条件遴选和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
二、每个部门可推荐1-2人。以部门为单位将所提交材料电子稿统一放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命名为“教学部门名称+优秀教师推荐+数量”,所有材料及图片均须按照中民协办[2013]6号文件规定编辑),并于2013年7月25日前提交到学校指定电子邮箱,由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原朝阳 电话:029-88751691;18091195558
电子邮箱:273790683@qq.com。
教务处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