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通知》(西外院教[2014]14号)要求,为顺利开展并完成本学期后期教学任务,落实各个教学环节,使本学期期末教学、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并圆满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安排
(一)常规教学
1、各类学生结课及复习考试时间:
(1)2014级本、专科学生2015年1月15日结课,1月17-22日完成复习考试试卷评阅成绩登录工作;
(2)2013级本、专科学生2015年1月9日结课,1月12-22日完成复习考试试卷成绩登录评阅工作;
(3)2012级本科学生12月22日完成16周课程教学,12月22日至2015年1月22日,根据各专业、课程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分期安排课程考试、课程实习、实验、独立实践等。
2、各专业根据课程教学和考试安排,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复习。
3、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下学期各专业教学实施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工作任务的要求,做好教学资源调配,并按时完成教师选聘、教材征订及课表编制等教学准备工作。
4、实践教学主要工作
(1)组织各教学单位做好2011级课外教育学分的认定、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2)完成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上报工作;
(3)开展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
(4)完成2013—2014学年学科竞赛获奖师生颁奖奖励工作;
(5)完成期末各实验室本科课程开出率统计、实验室利用率统计、实验室下学期耗材申报工作;
(6)启动2013级高职顶岗实习;
二、统招生期末课程复习及考试安排
(一)统招生期末考试安排
1、期末课程复习、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时间:2015年元月12日~22日。
2、各类公共政治理论课程、计算机课程考试安排表:
考试时间 |
教育类型 |
年级 |
考试课程 |
考试地点 |
2014年12月26日 15:40-17:40 |
本科 |
2014级 |
计算机应用基础 (笔试) |
各二级学院 教学楼内 |
2014年12月16日 15:40-17:40 |
本科 |
2013级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015年元月13日 13:40-15:40 |
本科 |
2013级 |
大学英语3 |
2015年元月14日 13:40-15:40 |
高职 |
2013级 |
大学英语3 |
2015年元月20日 08:10~10:10 |
高职 |
2014级 |
大学英语1 |
2015年元月21日 08:10~10:10 |
本科 |
2014级 |
大学英语1 |
2014级本科、高职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在课程结课时采取多种方式完成。
3、各专业教学实施计划中的专业课程考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期教学任务及后期教学工作的通知组织安排,并将各二级学院的考试安排须于12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4、各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体育课、公共选修课、网络通识课,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完成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2014年12月20日
(三)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2014年12月21日
(四)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机试测试:2015年元月10-11日
(五)参加2014年暑期招生学生的课程补考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后期教学工作安排,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考试组织管理
(一)学生考试资格审核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西外院政[2011]13号),认真做好学生各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审查。对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逐一通知到学生本人,并于各门课程考试前一周,将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学生缓考手续的审批审核制度,在考试前将办理缓考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者视为旷考。
(二)考试组织
1、各教学单位要切实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各课程的复习、考试时间,特别是要保证小课时课程的复习考试,要使学生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完成课程的复习并参加考试。
2、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考试组织机构,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要组织考务、监考、任课教师认真学习《西安外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制度,加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质量标准意识及责任心。
3、考场布置要规范;考试实行单人单桌,两人监考制。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监考教师务必落实,杜绝监考或考务人员有脱岗现象。
4、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考场调整和监考安排,公共课程考试期间,思政部、大学英语部等教学单位的各位任课教师,务必要到各二级学院进行监考、考场巡查及考试过程监控。
5、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考前学生宣传教育,做好学生考前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考试期间要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格考场纪律,对违规作弊者,要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对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考试工作职责的教职员工,要按《西安外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6、期末考试期间,在学校期末考试考风考纪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督导室组建的校考风考纪督查工作小组,将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督查,并随时对各个考场的监考、考试情况进行巡查。
(三)试题、评阅卷及成绩管理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西安外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及《关于本学期末考试命题、试卷批阅、成绩报送及试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完成命题组织、印制、保密、管理工作。
2、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按照《西安外事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关于本学期末考试命题、试卷批阅、成绩报送及试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各任课教师,按时、按标准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根据课程大纲及成绩评定要求,原则上按7:3,即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折算)、成绩录入、试卷分析及《教师工作手册》中课程小结的填写等工作。
四、要求
1、结合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对尚存在的问题,各教学单位要在后期教学、考试工作中,积极予以整改,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并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后期各项教学工作。
2、请学校其他有关部门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配合做好支持和保障工作,以确保本学期期末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考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须及时将本学期学生的各科课程考试成绩,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督促学生做好假期课程复习安排和学期初补考的准备工作。
4、完成学期各项教学、考试工作总结,并于2015年元月23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