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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7日 11:58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现将做好我校2014年“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6.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评定要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每个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建设周期内需要完成1个校级教学团队、2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的建设任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符合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具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单位,成果显著

2.负责人必须是在我校工作1年以上、具有副高职称的专职教师。

3.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4.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5.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6.申报专业应已开展实质性校企合作活动。

三、组织实施

1.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受理机构为教务处,负责各教学部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并组织评审。

2.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部门申报的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专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经学校研究后正式发文公布,并根据教育厅工作部署和要求,向教育厅择优推荐上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3.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建设期间,学校将按照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拨付扶持经费。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29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要求

1.西安外事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

2.西安外事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及推荐表中提及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西安外事学院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审核推荐表(附件3)。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李慧莲、原朝阳

电子邮箱:lihuilian@xaiu.edu.cn

联系电话:029-88751691

附件:

1.西安外事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2.西安外事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

3.西安外事学院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审核推荐表

教务处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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