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相关处(室):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表彰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西安外事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西外院教〔2009〕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承担本科、高职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2.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二)教学名师奖教学能力条件
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教学的经历,且在我校任教三年以上(含三年)。
3.在我校任教期间积极参与学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并于近三年内取得显著成果:省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人或者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名,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认定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4.授课有创新,学生评价好。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5.积极从事和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主持校级及其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含1项),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认定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6.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教材1部以上(含1部)。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7.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教坛新秀教学能力条件
申报教坛新秀评选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讲师或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已经达到参评副教授的年限,但不具备陕西省职称评审文件所规定的参评副教授条件者不能申报。)
2.人事关系在我校,任教三年以上,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校级优秀,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3.授课有创新,学生评价好。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4.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作为主要参加人(前5名)至少参与1个项目并取得成果,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认定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5.积极从事和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参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含1项),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认定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6.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含1篇)。
7.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聘期内科研工作量达标,考核情况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三、推荐限额
各教学部门推荐限额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候选人推荐表》,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教学部门根据本通知的安排对本部门的教师进行评选、推荐。
(三)教务处对各教学部门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
五、要求
(一)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有关材料,如有虚假、虚构,则取消参评资格,并且3年内限制再次申报。
(二)各教学部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和推荐,坚持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请各教学部门将以下材料于2013年6月17日17:00前交教务处,并将附件1、2、3、4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1.西安外事学院2013年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一份)。
2.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
3.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汇编一本)。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原朝阳 周容 电话:029-88751691
电子邮箱:5337142@qq.com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推荐限额一览表
附件2:西安外事学院2013年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推荐汇总表
附件3: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4:西安外事学院教坛新秀候选人推荐表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