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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07月07日 08:36  点击:[]

各教学部门、相关处(室):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表彰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为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提前做好培养工作,根据《西安外事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西外院教〔2009〕3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承担本科、高职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2.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3.有署名西安外事学院取得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

(二)教学名师奖教学能力条件

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教学的经历,且在我校任教三年以上(含三年)。

3.在我校任教期间积极参与学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工作,并于近三年内取得显著成果:省级教学成果奖证书持有人或者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名,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认定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4.授课有创新,学生评价好。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5.积极从事和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工作,主持校级及其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含1项),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认定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6.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教材1部以上(含1部)。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7. 主持或承担多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出版科研专著或在北大核心或者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科研论文。

三、推荐限额

各教学部门推荐限额见附件1。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教学部门根据本通知的安排对本部门的教师进行评选、推荐。

(三)教务处对各教学部门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后将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

五、要求

(一)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有关材料,如有虚假、虚构,则取消参评资格,并且3年内限制再次申报。

(二)各教学部门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和推荐,坚持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请各教学部门将以下材料于2014年8月26日14:00前交教务处,并将附件2、3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1.西安外事学院2014年教学名师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一份)。

2.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

3.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汇编一本)。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原朝阳 李慧莲 电话:029-88751691

电子邮箱:lihuilian@xaiu.edu.cn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教务处网站下载。

附件1: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名师奖推荐限额一览表

附件2:西安外事学院2014年教学名师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3: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14年7月6日                            

附件 1

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名师奖推荐限额一览表

部门

教学名师奖

推荐限额

备注

外国语学院

2

人文学院(文化产业学院)

2

商学院

2

医学院

2

工学院

2

国际经贸学院

2

物流学院(创业学院)

1

思政部

1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

体育部

1

其他教学部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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