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常规教学,落实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优秀的教学经验,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从4月20日开始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20日至5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的要求,以常规教学检查为基础,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学分制教学改革的落实情况
1.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
2.学分制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学习与落实情况;
3.学业导师的落实及学生学业指导书的完成情况;
4.选课的准备情况、教师落实情况、课程开放、学生选课组织等。
(二)常规教学组织情况
1.各课程教学实施与完成情况(教学大纲、教学实施进度执行情况);
2.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情况(教学资料的准备、学生出勤、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及教师调、停课);
3.学生学习情况(出勤、上课、课内外作业等);
4.各教学单位教学研究活动开展及记录情况;
5.实验室的使用、日志、设备保养维护、计划内实验(实训)课(含课内实验和独立实践)开出情况;
6. 教学大纲编写部署开展情况;
7.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⑴ 开展学生课程评价及教师评学活动(见附件3、4、5);
⑵ 各教学单位常规教学检查落实情况;
⑶ 组织召开教师、管理干部和学生座谈会。
8.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核、毕业工作落实情况;
9.2014级高职顶岗实习落实情况;
10.本科生“3+1”人才培养模式四个特色教育方向(创业教育、出国学习、考研辅导、实习毕业)落实情况;
11.各学院学生学籍预警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自主检查和学校集中检查相结合。
四、要求
1.各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等要深入一线了解教学的基本运行状态,认真做好检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做好教学检查原始材料的搜集、分类、整理和归档。
2.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学业导师、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学分制的落实情况,对教学组织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3. 各教学单位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各单位主管领导审阅后,于5月11日前报教学管理办公室。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