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
   
站内检索:
 首 页 | 机构概况 | 常规教学 | 教学研究 | 实践教学 | 学籍与学位 | 推荐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实践教学>>实验教学>>正文

关于印发《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年06月28日 07:59  点击:[]

 

各教学单位、有关处(室):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事故、保安全工作,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保管、使用、处置各环节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教学学习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的《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已经校领导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外事学院
                                       2013年6月21日

 


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试行)


   实验室是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师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重要教学基地之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为了加强我校对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确保我校实践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满足教学单位教学、科研的需要,保障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凡在我校使用、储存、运输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三、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使用部门、保卫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系,统一组织采购、验收、登记入账,然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进行妥善保管和安全使用。
  四、运输、装卸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品,以及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混装混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五、凡使用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部门, 必须配备专用保存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在上实验课需要时由实验主管教师提出申请并详细写出药品的名程、数量,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管理人供给使用。
六、实验中心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并配备有灭火器。
   七、管理人员在储存、保管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
 (二)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性质相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室同柜存放。
 (五)各实验室对剧毒物品(氰化物等)必须按照“五双”制度严格保管,对收发、领用等环节要严格管理并做好记录。
   八、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和使用时必须认真的履行检查登记手续。对于剧毒物品的领用,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剧毒及贵重药品由专人专柜保管,实行双人管理制,每次使用时由实验主管教师提出申请,详细记录用量及用途。学生使用时,教师要认真指导,严防学生将其带出实验室,由专人负责领用并及时办理剩余部分退库手续,对废渣、废液要及时挖坑深埋或倒进废液缸中再与相关废液回收部门联系进行处理。
   九、剧毒药品要以所需要最少量为限,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实验课结束后药品不允许在实验室留存或过夜。管理人员应负责监督各类人员的使用情况,严格控制和管理。
   十、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静电、防高温等工作,以确保化学试剂及化学危险品安全保存和使用。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校务委员会。

 

                                 二O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关闭

Copyright 2018 © 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地址:陕西西安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电子邮箱:jwc@xaiu.edu.cn
西安外事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