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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暨陕西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04日 13:52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3〕35号),为了做好我校2013年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同时遴选推荐陕西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8日15:30前,各申报单位将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实践基地分为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药学实践教育基地、其他等8大类。
   2.优先支持兼顾多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多个专业学生实习实践的基地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学生实习、实践效果良好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基地建设项目。
   3.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法机关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各实践基地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4.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5.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6.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已开展相关工作基础、共建单位的条件等,研制建设方案(参考附件1),积极申报。
   7.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限报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将实践基地建设方案(一式四份)、支撑材料(一式二份)、基地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2)和项目审核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3)于2013年11月8日15:30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发至
lifengquan369@163.com
   其它未尽事宜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电话:88751571,联系人:李峰泉、贾怀忠。

   附件:1.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大纲(供参考)
        2.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3. 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审核推荐表

 

 

                       
                                教  务  处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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