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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2日 08:45 贾怀忠 点击:[]

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 [2017]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请根据文件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总体目标和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安全工作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全面自查。

2.各学院要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逐层落实,建立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识,做好我校日常实验教学和开放实验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3.重点对实验室的危险品使用管理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各学院实验实训室为主,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包括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技能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废弃物和危险品处理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1. 请各学院于4月3日(周一)前将自查报告(含学院教学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安全工作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等)纸质版(含电子版)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学校将适时召开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研讨会(另行通知),并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贾怀忠

联系电话:029-88751321

邮 箱:jiahuaizhong@xaiu.edu.cn

 附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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