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2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陕教高办〔2017〕32号)文件要求,2017年度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为了顺利完成我校今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就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填报数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起止时间
各单位填报的数据起止日期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的数据信息。
二、数据填报基本内容及分工
(一)各教学单位
1.填报、初审(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第2-25项内容。
2.填报、初审(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3.填报、初审(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4.填报、初审(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其中第33-34项的数据,根据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填写。
(二)资产管理办公室
1.填报、审核(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提供规定时间段内,且新购置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
2.填报、审核(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并提交“本学年减少数”即计划报废仪器设备明细清单。
3.审核(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的第2-7项。
(三)财务管理办公室
1.提供(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第33-34项数据并审核。
2.填报、审核(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四)科研管理办公室
1.审核(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第17、21-24项内容。
2.审核(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第11、13-16、18-19、21-22项内容。
(五)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审核(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第9-15项内容。
三、基本要求
1.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按照附表内容要求和基表填报说明,落实专人认真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2.各单位确定上报数据后,可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网址:http://202.4.130.200:81/)下载年度最新“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Ver2017免安装版)”进行检测,检测审核无误后,形成上报数据。
3.各单位9月8日(周五)前提交所负责填报的经检测系统检测准确无误的数据至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数据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4.实验数据上报群号324265366,请负责数据上报的老师及时加入工作群,便于开展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教学与研究部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