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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016年08月31日 09:18 贾怀忠 点击:[]

各学院:

现转发陕西省教育厅科技处《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陕教技办 [2016]14号),请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总体要求和目标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2.重点对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各学院实验实训室为主,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1.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附件1),组织力量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 各学院应于925日之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提交至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贾怀忠

联系电话:029-88751571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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