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2 2023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陕教高办〔 2023 〕 22 号)文件要求,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为了顺利完成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就各学院、相关部门填报数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起止时间
各单位填报的数据起止日期是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月 31 日期间的数据信息。
二、数据填报基本内容及分工
(一)各教学单位
1.填报、初审(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第 2 25 项内容。
2.填报、初审(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3.填报、初审(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4.填报、初审(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其中第 33 34项的数据,根据财务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填写。
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二)后勤保障办公室
1.填报、审核(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提供规定时间段内,且新购置单价在 800 元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
2.填报、审核(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并提交“本学年减少数”即计划报废仪器设备明细清单。
3.审核(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的第 2 7 项。
(三)财务管理办公室
1.与后勤保障办公室共同审核(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所填数据。
2.提供(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第 33 34 项数据并审核。
3.填报、审核(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四)教学 科研管理办公室
1.审核(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第 17 、 21 24 项内容。
2.审核(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第 11 、 13 16 、 18 19 、21 22 项内容。
(五)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第9 15 项内容。
三、基本要求
1.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按照 附表内容要求 和 基表填报说明, 落实专人认真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科学性、准确性负责。请于 7 月 20 日前将各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xaiu20117@xaiu.edu.cn 。
2.各单位确定上报数据后,可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网址: http://systj.buct.edu.cn:81 )下载2023 年度最新“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Ver2023 免安装版)”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形成上报数据。
3.各单位 8 月 28 日(周一)前提交所负责填报的经检测系统检测准确无误的数据至教学 科研 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 数据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
4.实验数据上报 QQ 群号 324265366 ,请负责数据上报的老师及时加入工作群,便于开展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教学与研究部
2023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