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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13-06-15 14:30  

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宗旨

学科竞赛是在紧密结合专业教学的基础上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是学生能力提高及素质拓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各级各类竞赛的开展,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课程改革,引导教师在教学改革中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理论联系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生个性塑造及学生创新、应用能力的培养等诸多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组委会,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科竞赛基地。组委会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相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及各学科竞赛基地。学科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学校竞赛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一)组委会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

2.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立项审批和检查评估工作;

3.做好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协调工作;

4.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的宏观管理;

2.转发上级来文、审定参赛规模和选拔赛计划;

3.负责与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的协调工作;

4.负责全校学科竞赛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情况审批;

5.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材料的存档;

6. 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

(三)教学单位职责

1.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推荐,做好指导教师竞赛期间的教学协调;

2.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学生报名,做好学生竞赛期间的上课与参赛的协调工作;

3.帮助竞赛基地落实竞赛场所及设备。

(四)学科竞赛基地职责

1.学科竞赛基地是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实践场所,是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竞赛培训的场地,也是师生互动开展竞赛研究的科研场所和学术阵地;

2.负责制订竞赛年度计划,开展竞赛学术讲座;举办校内外竞赛邀请赛,组织专家和骨干教师开展竞赛研讨活动等;

3.负责人才梯队建设,形成合理的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提出队伍培养、调整、补充的意见和建议,有计划的开展骨干指导教师的培训与培养;

4.根据竞赛规模与指导教师工作量,做出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

5.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按照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竞赛宣传动员,组织竞赛命题阅卷,上报参赛信息及参赛缴费,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组织队员按时参加竞赛;

6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材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五)竞赛基地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本基地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审批竞赛指导教师选聘计划;

2.负责组织各类学术讲座、经验交流、专家研讨等学术活动,组织竞赛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教师开展各类实践教育教学改革和竞赛课堂立项研究工作;

4.负责审查校级竞赛命题、竞赛评审工作;

5.负责审批基地年度经费预算和开支,审批获奖师生奖金发放方案,审批指导教师工作量。

(六)学科竞赛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所参与竞赛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相关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理论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体系,合理编排竞赛培训教学大纲;

2.积极开展竞赛相关内容单项培训材料的编写;

3.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研究,通过组织、指导竞赛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与交流,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升竞赛指导团队的整体指导水平与竞赛成绩,以竞赛促教学;

4.制定科学、合理的竞赛指导工作计划;

5.完成所属竞赛基地安排的各项年度竞赛工作任务。

三、类别与范围

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一般要有两个以上相关本、专科专业学生参加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全国性学科竞赛:指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4.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四、参赛与审批

1.竞赛工作由学科竞赛组委会负责审查立项,学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立项的相关组织工作。

2.各学科竞赛基地在组织参赛前,应详细制定相应的学科竞赛参赛方案,方案应包括:竞赛目的、竞赛组织者、竞赛形式、参赛对象、指导教师、竞赛人数、组别、时间、竞赛经费预算和竞赛管理办法等并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并把有关部门的组织竞赛通知附于申请书后,上交学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立项审批。

3.审批办法

(1)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由学科竞赛基地提出申请,学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批;

(2)省级、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由学科竞赛基地提出申请,学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3)国际性学科竞赛项目:由学科竞赛基地提出申请,学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

4.竞赛结束后,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结题申请书》(见附件2),同时附上各项竞赛证明(含获奖证书),由学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学科竞赛基地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5.竞赛各类文件和获奖证书应及时保留扫描件,由学科竞赛基地存档。

五、参赛经费

1.为确保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每学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各类竞赛项目支出。

2. 经费用途: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讲课(讲座)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参赛带队教师、学生外出竞赛的交通差旅费等。

3. 经费审批:根据竞赛项目归属和实际工作需要,相关竞赛基地提出经费申请,竞赛基地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学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教务处签署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预借、报销。

六、考核与奖励办法

1.学科竞赛基地主任考核

(1)学科竞赛组委会对各个学科竞赛基地主任实行年度考核与奖励;

(2)根据学年学科竞赛培训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竞赛项目数量、参赛学生所属专业数量、参赛师生人数、获奖项目等级和获奖数量、竞赛综合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考核合格者须具备三个具体条件:一是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竞赛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二是年度内至少参加一项省级以上竞赛项目,三是年度内至少举办一次校级学科竞赛项目;

(4)考核合格每学年给予50分非课堂教学工作积分奖励;考核不合格不奖励积分。

2.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按照学校有关教师工作量核算标准计算,同时参考竞赛类别、指导学生规模、参赛队获奖等级等,综合评定。

3.学科竞赛的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对于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照西外院教[2008]21号《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4.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按照西外院教[2008]21号《西安外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可按照西外院教〔2011〕16号《西安外事学院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

七、 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已有学科竞赛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定为准。

2.本办法由学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

2.《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结题申请书》

                                                       西安外事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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