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教高〔2013〕3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25号)文件精神,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经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校领导批准,决定申报经济与金融、临床医学、学前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会展经济与管理5个专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6年7月1日—7月7日。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与学生工作部(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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