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4〕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学校成立由教学与研究部牵头,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后勤保障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等部门联合成立校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各学院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成立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小组,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严格按照《高校实验室项目检查表(2024年)》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自查自纠。
2.认真落实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培训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开展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确定实验室分级分类并填报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3.各学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组织对全校实验室、实验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查阅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资料等。
二、工作要求
1. 安全工作无小事,实验室安全更是校园安全防范的重要环节,各学院、直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各实验中心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并于6月3日前按照要求上报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同时上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及安全隐患台账备案。
2.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西安外事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西外院教〔2023〕19号)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分级分类要覆盖全校范围内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习实训等实验工作场所,对照《高校实验室项目检查表(2024年)》逐条对标检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隐患排查,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剑强
联系电话:029-88751325
邮箱:xaiu20117@xaiu.edu.cn
教学与研究部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