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审核
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工作部、直属单位:
依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外院教[2012]27号)(以下简称《学位授予细则》)及关于《学位授予细则》相关条款修订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动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一)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实施与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对本院应届毕业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学生所有课程(含各类实习实践、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全部达到毕业要求。
2.德、智、体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3.对未按要求完成且有如下情况者,请各学院及时告知学生,按期完成。
(1)本科毕业生公共选修课获得学分及课外教育获得学分不足的。
(2)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替换的课程成绩。
(3)各类学籍异动及曾申请缓考的学生学籍及课程成绩核查。
(4)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学生相关课程成绩的互认。
(5)高职学生的顶岗实习成绩。
(二)4月20日前,各学院以教务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为依据,对毕业生人数及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认,以专业为单位报教学管理办公室。(见附件1)
(三)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信息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要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在校生基本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教务内字[2012]65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15日前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修改材料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上报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予以变更,审核未通过者,将以教务管理系统注册信息为准。
(四)对学生欠费情况,请各学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及时通知欠费学生补缴清相关费用。
(五)5月20日前,各学院提交毕业或结业的审核名单。
(六)5月30日前,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统招2017届毕业生的情况进行复审、汇总后,上报校领导审批。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2017届毕业生学历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在线注册,完成学历证书制作。
二、2017届统招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评定工作
(一)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各学院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受理与初审工作,对申请学位的应届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1.5月6日前,各学院提交所有复审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书面申请、证明材料等)。
2.5月15日前,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完成材料的审核,填写审核结论认定表,校学位办公室通知各学院审核结论。
(二)校学位外语及学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4月25日前,各学院将须要参加校学位外语、校学位计算机考试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学管理办公室。
2.5月13日-14日校学位外语、学位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三)学士学位授予复审及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5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本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院学士学位授予学生,按专业汇总拟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不授予的原因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校学位办公室。
2.校学位办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上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6月上旬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对在授予学士学位中,有争议的学生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3.6月中旬校学位办完成学士学位证书的制作,学士学位证书发证日期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及离校工作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毕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学籍、学位、学生管理等各项教学文件要求,按学校工作安排,如期完成2017届毕业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2.注意做好 2017届结业生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及教育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稳定离校。
3. 如果教育厅或者学校因为工作需要调整,以上各项工作时间会相应做出调整,届时会提前通知,请各部门注意提前筹划布置相应工作。
西安外事学院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