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学生学业过程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外院教[2023]14号)、《西安外事学院普通高职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外院教[2023]15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3月6日前,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根据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学生成绩数据进行学分分项统计并下发各学院;
2.各学院对达到《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预警范围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预警。
3.3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学籍预警学生信息核对确认、告家长通知书、学籍预警总结分析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1.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清查学生的学业学习情况,核准拟做学籍预警学生名单,反馈至各班辅导员并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详见附件1)。
2.按《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籍预警学生逐个谈话并将学生学业情况告知家长,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谈话记录单》(详见附件2);学生根据本人学业状况制定填写“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参加相关教学活动。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学籍预警工作,认真分析、及时总结,坚持以学生中心,加强学籍预警的过程管理,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沟通交流工作,帮助学生做好下一阶段的学习计划,使学生尽快赶上正常学习进度,顺利完成学业;切实从学生学业学习、学生事务管理等各个角度,完成学生学籍预警专项工作,确保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俞稳杰 电话:88751325
附件:1.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通知书
2.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谈话记录单
3.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汇总表
4.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报送名单表
教学与研究部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