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各学院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及《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外事学院普通高职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本学年学籍预警及学籍处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并请各学院本着严肃、认真、公平的原则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一、学籍预警
(一)学籍预警的对象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学业情况进行清查,对达到《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外事学院普通高职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预警范围的学生,进行相应学籍预警。
2.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完成学籍预警通知书的寄送,并将学籍预警名单,报送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9月30日前,各学院对本学期学籍预警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上报。
(二)工作内容与程序
1.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学生的学业情况及时进行清查,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拟作学籍预警的学生名单,逐一下达《学籍预警通知书》(详见附件1)。
2.要对被作学籍预警的学生逐个谈话,并填写《学籍预警谈话记录表》(详见附件2);学生要根据本人学业状况制定“学习计划”;辅导员老师应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学生的学业状况,认真做好预警谈话的记录。
3.各学院应加强对被预警学生的关心和教育,提醒并帮助学生尽快改变目前的学习状况,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学业。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籍预警工作,并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沟通交流工作,切实从学生学业学习情况出发,帮助学生做好下一阶段的学习计划,使学生尽快赶上正常学习进度,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学籍预警的过程管理,确保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院每学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存根)、预警谈话记录表、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等,要统一整理、装订存档。
3.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完成学籍预警工作,该项工作将纳入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二、学籍处理
(一)各学院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籍处理统计、审核工作,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条款规定情况的学生,应及时报送学籍处理材料并做出相应处理意见。
(二)依据《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外事学院普通高职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进行学生学籍处理;
对于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或逾期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各学院须主动与学生及其家长取得联系。经联系仍不办理手续的学生,依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之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各学院将相关处理意见及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受到学籍处理学生,按如下要求办理:
1.作留级处理的学生,凭留级通知书进入下一年级就读。
2.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应在收到学校退学处理决定书后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四)各学院在接到学校学籍处理审批结果后三天之内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具体情况的记录备案。
(五)学生如对学校学籍处理有异议,可在收到学籍处理告知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申诉期之后,提出的申诉,学校不予受理。
(六)请各学院督促学生在收到学籍处理决定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俞稳杰 电话:88751325
附件:
1. 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通知书
2. 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谈话记录单
3. 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汇总表
4. 西安外事学院学籍预警报送名单表
教学与研究部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