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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学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各学院综合办公室领取退学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特此公告。
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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