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银兴盛等4名学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银兴盛等4名本科学生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如下:
请以上学生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主动联系二级学院领取退学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在申诉期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29-88751568
特此公告。
教学与研究部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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