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承担本科、高职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2.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从严执教,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3.有署名西安外事学院取得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
(二)教学名师奖教学能力条件
申报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经历,且在我校任教5年以上(含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在校任教期间,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并获得奖励;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成果完成人前三名)。实际参与情况和成果认定以学校存档资料、公布文件为准。
4.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
5.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7. 主持或承担多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意义大。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通知的安排对申请教师资格组织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择优推荐。
(三)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将候选人材料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
四、要求
(一)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有关材料,如有虚假、虚构,则取消参评资格,并且3年内限制再次申报。
(二)各教学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和推荐,坚持宁缺勿滥,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可直接填表参评省级。
(四)请各教学单位将以下材料于2016年4月7日前交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并将附件1、2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莉娜 电话:029-88751691
电子邮箱:guolina@xaiu.edu.cn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15日